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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区域违法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2001


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区域违法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森林防火期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区域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人为纵火、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园区)举报的奖励。

二、举报人举报违法违规用火应当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向我园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清晰照片或视频等)。

三、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四、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串通、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核查属实的一般火情、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予以奖励举报人森林小火车票2张或双人型观光自行车骑行1日(仅限园区内骑行)。

六、同一火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由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对举报的同一火情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七、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情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八、我园在确认举报属实的7日内,通知举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于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九、我们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本办法由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51-62776600,13866746460(后勤安保吴部长)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森林公园运营部

2023年12月13日


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区域违法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森林防火期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区域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人为纵火、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园区)举报的奖励。

二、举报人举报违法违规用火应当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向我园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清晰照片或视频等)。

三、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四、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串通、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核查属实的一般火情、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予以奖励举报人森林小火车票2张或双人型观光自行车骑行1日(仅限园区内骑行)。

六、同一火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由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对举报的同一火情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七、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情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八、我园在确认举报属实的7日内,通知举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于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九、我们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本办法由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51-62776600,13866746460(后勤安保吴部长)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森林公园运营部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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